图 西林凤腾的飞行员队伍
执照决定飞行员的运行资格
要想通用航空“飞”起来,其中一个必要的因素是具有合格的飞行员,即航空器驾驶员。而飞行员的运行资格是由飞行员取得的航空器驾驶员执照(以下称执照)决定的。飞行员在从事飞行活动之前需要通过考核等方式获得相应的执照。
目前,在民航领域,共有4种执照类型:私用驾驶员执照(PPL)、商用驾驶员执照(CPL)、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ATPL)和多成员机组驾驶员执照(MPL)。其中,多成员机组驾驶员执照是针对运输航空公司副驾驶专门推出的执照类型,和通用航空没有关系。其他3种执照在不同的通用航空业务中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在这些执照中,注明了飞行活动中允许驾驶员使用的航空器和运行方式。
而航空器能够在什么样的环境下运行呢?事实上,这不仅体现了航空器的适航能力,也对飞行员的资质提出了要求。那么,如何确定飞行员是否具备所要求的运行资格,我们可以检查其所持有的航空器驾驶员执照。
飞行执照既要标注飞行员的执照类型,也要标注飞行员的航空器许可和运行方式许可。比如一名飞行员持有一个私照(PPL),他被允许使用的航空器是一台发动机的水上飞机,并只能进行目视飞行,那么在驾驶员执照类型中他的执照为:私照-单发水上-目视飞行,这样飞行执照的描述才完全,类似于汽车,他仅能开私家车。
不同的通航运行方式要求使用不同的执照
通用航空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抢险救灾等无所不包。如此繁杂的业务是如何分类的呢?一般来说,通用航空分为商业运行和非商业运行两类。
它们是以经营目的来划分的,以营利为目的就是商业运行。非商业运行可以分为私用飞行、体育竞赛和公共事务三类。而商业运行又可以分为小型运输和非运输两大类。小型运输则包括通勤航空和商业包机两类。在通用航空领域,小型运输(类似于中巴车或出租车,可以定期运行也可以出租或包车)由CCAR(中国民航规章)135部进行管理;通用航空的其他运行方式,则由CCAR91部进行管理。
不同的通用航空应用,要求使用不同的执照。比如一架飞机如果其机主自己进行自驾飞行,那么他应该具有私照,受CCAR91部管理;当这架飞机承接了包机服务,进行航线运行时,那么就要求飞行员具有航线运输执照,受CCAR135部管理。虽然不同的通用航空飞行员具有的资质很可能是不一样的,但是这些飞行员都统称为通用航空飞行员。